提出人:全国人大代表、长沙玉楼东有限公司顾问 许菊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千喜鹤集团董事长 刘延云
案由: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餐饮收入27860亿元,同比增长9.7%,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8208亿元,同比增长2.2%,虽然餐饮市场终止了连续三年增速下滑的颓势、处于扭亏为盈的转折中但我国餐饮行业整体增速下滑和企业盈利受压的局面仍没有全面改观。当前餐饮业征税还存在以下问题:进项中可抵扣项目较少;餐饮连锁企业跨区域结算重复付税;随着餐饮连锁扩张的不断推进,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上,涉及到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问题。
建议: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建议对关系民生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执行简易增值税3%的征收率;其他餐饮企业执行一般增值税6%的征收率,让企业减负,让消费者受惠。
2、建议出台“营改增”后调整适应的配套细则。鉴于餐饮业增值税产业链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大部分的食材进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中央厨房为本企业门店跨区域配送重复征税等现实问题,建议配套出台系列专项细则。
3、建议增加餐饮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根据餐饮企业现有的成本结构,在增值税抵扣中,增加如装修、房租、水电、菜品研发创新、企业人才培养(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等项目的抵扣。
2015.3.13 |